作者●鍾子偉/商周.com專欄作者幾個星期前,我遇到了一個2年多沒見過的大學學妹。畢業後,我們各自選擇了不同的職業道路,每隔幾年才會在同學聚會或共同朋友的婚禮上相遇。畢業之後,她在一間美國大型跨國企業找到一份很穩定的工作,看起來過去幾年有個非常開心且成功的職業生涯。5年前我們那幾次碰面時,她提到開始跟一個人非常好的年輕內湖科學園區工程師在約會。 當我們同學聚餐時,她的男朋友有幾次還會來接她,我們也會跟他打聲招呼。他們看起來在一起非常開心,而且看起來是個非常溫柔且支持她的男朋友。我們多數認為他們很快就會結婚,但現在兩個人都已經年過30了。這次碰面時,我問她交往情況如何,還在一起嗎?喔,是的,他們依然在交往。她的男朋友最近在一間非常知名的國際科技公司找到新工作,剛當上基層主管。他們已經交往6年多了。沒有計劃結婚?她長嘆一聲。過去的3、4年裡,他們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一開始的目標是打算兩個人都30歲的時候就結婚,而那已經是幾年前了。發生了什麼事呢?她的父母。學妹的父親是一位成功的小兒科醫生,母親是大學教授。你可以想像,他們兩位對於女兒要結婚的對象有很高的期待,希望能夠來自非常類似的家庭背景。對某些醫生,老師,教授或公務員的父母來說,這通常意味著來自同一背景、行業或某些很少數的選擇。一開始,當她父母第一次見到男朋友時,實際上非常喜歡他。他人很好,非常有禮貌,並積極有目標性的去探索自己的職業生涯。但是在更瞭解他,尤其是家庭背景後,他們開始變得不滿。男生的父母都沒有大學畢業,其中一位常失業,而且成長過程家庭生活往往不穩定,經濟情況低於平均水準。 過了一陣子,她的父母強烈建議他們分手。最初,他們想或許過了開始的一兩年後,當父母變得習慣他,理解家庭背景跟男友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他依然是非常支持她且很棒的男朋友後,父母最終會克服這點並且允許。結果卻是反過來,隨著她年紀增長,父母逐漸變得更不滿、越來越強烈催促,有時甚至會用情緒勒索他們分手。現在在家中,這是一個禁忌的話題,而且甚至拒絕提到男朋友的名字,常常試著幫忙介紹他們女兒其他的可能對象。學妹又嘆了一口氣:「你難道不覺得這有點過頭了嗎?我們現在都已經年過33歲,兩個人都想要結婚。我想過去6年,他已經證明了他是個穩定、成熟,值得信賴的未來老公選擇。但我的父母依然拒絕接受這點。我可以想像他們對於我男友家庭的差異和背景,會影響我們未來家庭生活的擔憂,但說老實話,這完全不是他的錯,而且我認為僅因為他的家庭背景,認為他是個壞人要強迫我們分手,這是非常不公平且帶有偏見的。難道你不覺得有時候當父母是醫生背景,他們常常陷入自己的社交小圈圈,陷在非常狹隘和有限的教養教育背景,而且非常在意面子?最終,他們總覺得自己是對的,而且會非常保守,對於什麼能接受以及關於對錯的想法非常絕對。」根據我自己的經驗,現在多數朋友都已經年過30,許多人正走入家庭生活階段準備結婚了,這是相當普遍的問題。不僅是這些背景的家庭而已,還包含傳統上有良好教育但很封閉的小圈圈背景,像是小學老師、政府公務員和律師等等。社會正在變得越來越快。30年前被接受的東西,現在可能被認為已經過時了。從科技到LGBT權利,再到女性權利和意識的提升,一切都變化得非常快,以至於上一代被困在一個似乎只能認可其價值觀的小圈子是非常普遍的情況,對他們來說要與時俱進非常很困難。對於50-60歲、有非常成功背景的父母來說,聽進去直接違背他們世界觀的事情是非常困難的。他們要好的朋友、同事、員工或是學生通常不會直接當面挑戰他們,都會試著不要對他們不禮貌。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對我們的父母、家庭成員,或是任何我們尊重,希望能持續成長和進化的長輩來說,教育他們的責任,或是不時刺激他們、迫使他們接觸和接受這些新的世界觀、新的可能性跟更開放的思維等等,這些責任只能由自己的孩子—我們,來完成。這是我們的責任,不管多痛苦,甚至有時候要挑戰、辯論、討論或是推翻一些我們覺得明顯錯誤、過時、過度批判或有偏見的舊有價值觀。這樣,也只有這樣,我們將一同成長和進化,分隔世代的差距和隔閡,才有機會能逐漸減少,而非增加。如果從來沒有真正的討論或辯論,每個人依然持續活在自己的世界,看起來每個人都同意且跟著他們一起「微笑」著,那我們要如何期待社會能夠真正一同進化和成熟?如果不是我們這些「孩子」,那麼我們該希望誰能做到這一點?更多商業周刊文章穿上不適合的衣服,就是在傷害自己!形象管理專家教你:打造沒有「廢物」的完美衣櫃※本文由商業周刊網站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______________【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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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從節目《我愛黑澀會》出道的女星瑤瑤(黃喬歆),有著亮眼外貌與姣好身材,吸引不少忠實粉絲支持,再加上個性活潑大方、不做作,成為各大綜藝節目的熱門來賓,平時喜愛透過社群網站與粉絲分享近況的她,今(25)日曬出與姊姊Apple、雙胞胎哥哥阿MAN的合照,三人感情相當好。▲瑤瑤與Apple身材都相當姣好。(圖/翻攝自瑤瑤IG)今日瑤瑤在IG曬出三姊弟的合照,寫道:「黃家三姊弟x️加了一個裝可愛的辮子妹」,並PO出限時動態透露今天三人一起上綜藝節目參加錄影。只見照片中瑤瑤穿著大紅色點點上衣,綁著雙馬尾麻花辮,配上銀色的大耳環,造型相當時尚,一旁的Apple則穿著平口露肩上衣,微捲的棕色頭髮,十分有氣質,站在瑤瑤身後的雙胞胎哥哥阿MAN,對著鏡頭露出淺淺微笑,帥氣長相引起網友的討論。▼▲瑤瑤曬出三人的同框合照。(圖/翻攝自瑤瑤IG)網友看到瑤瑤曝光的照片後,紛紛前往文章底下留言,「覺得哥哥蠻像韓國藝人李相燁耶」、「哥哥表情需要那麼酷嘛」、「兩個正妹一個帥哥,妳綁辮子好可愛」,大讚三人的高顏值。事實上瑤瑤與哥哥阿MAN感情相當好,每年兄妹倆幾乎都會聚在一起慶生,今年4月瑤瑤就曾曬出照片,她還開心地抱著哥哥,畫面相當有愛。(編輯:李薇)▼▲黃家三姊弟的高顏值引起網友討論。(圖/翻攝自瑤瑤IG)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56億財產全捐!周潤發「回春真相」曝光…竟是請高人指點「一天戰4女」登熱搜!男星荒唐行徑全都錄…網看傻:太渣炮仔聲/跨越友誼線!吳鈴山偷腥員工被抓包 不倫啾照曝光忍6年終於整了!美妝大神Pony 公開「術後對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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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柏廷╱北京報導】中國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員高程表示,當前陸美間競爭雖不至於落入修昔底德陷阱,主要是圍繞經濟實力的較量,但北京若處理不好,很可能導致大陸崛起的夭折;因此一帶一路計畫應該被視為擺脫依賴美國主導經濟體系的戰略,而非在與美比畫國際政治影響力。在陸美貿易戰打得火熱之際,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昨辦座談會,高程以「中美博弈與一帶一路發展的階段性探討」為題,分析面對美國打壓,大陸如何看待與應對的策略,以及下一階段帶路計畫的側重點。高程認為,當前有些聲音過於關注陸美是否已落入修昔底德陷阱,這講的是政治、乃至軍事衝突,但卻忽略美國打壓的是,大陸未來的潛在經濟實力,如應對不當,很可能讓過去成果付之東流,甚至導致大陸崛起的夭折。高程強調,美國發起貿易戰的核心不在加徵關稅,而是希望遏止大陸經濟、科技實力發展,其目的是希望逼迫大陸做出選擇,要嘛是直接退出美國主導的經濟體系,要嘛留在該體系繼續發展,但科技發展將受美國箝制,這正是美國打壓華為的真正目的。談及大陸如何應對,高程坦言,大陸一方面要避免過去80、90年代日本失敗的經驗(留在美國主導體系內,但經濟一蹶不振);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冷戰時期的蘇聯,過早的與美國撕破臉,擺出分庭抗禮的對峙態勢。高程認為,帶路計畫重點不應放在與美國體系全面競爭,而是要視為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畢竟「悶聲發大財」已不可能,所以要利用帶路逐步脫鉤歐美主導的經濟體系,緩解大陸崛起壓力。高程說,下一階段帶路的框架必須更明確,不能發展成所謂的面子工程,而是要適當的控制規模,不要無限制拉入不必要的國家,而是要更著重大陸周邊國家,特別是中亞,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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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4日電)年長者若出現不明原因體重下降、反覆發燒、夜間盜汗,千萬別以為只是衰老症狀。醫師今天指出,這些都是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徵兆,應儘速抽血檢查,且聽醫囑處理。一名70餘歲婦人,除長期貧血,白血球數目飆高到20多萬,與一般民眾的4000到1萬相距甚大,且血紅素僅5點多,低於正常人一半。她還伴隨胃口不佳,總是吃一點點就飽,短短半年間體重減少約1成,甚至虛弱無法出門。直到轉到血液科就診,確診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高雄長庚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血液病學會理事王銘崇今天在記者會表示,這名婦人就醫時腹部明顯腫脹,甚至正常如青芒果大小的脾臟也爆腫10倍,腫成如「金煌芒果」大。因過度壓迫骨盆腔,才會吃一點就飽,嚴重影響生活。王銘崇說,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雖有常見的7大症狀,如無法解釋的體重降低、不明原因反覆發燒、夜間盜汗至汗濕衣服、淋巴結腫脹、全身倦怠、食慾不振、全身乏力等,但最常見的症狀其實是「沒有症狀」,必須靠定期的健康檢查、血液檢查揪出疾病。不只沒有症狀易被忽略,顯現出來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也容易被誤解是正常的衰老,導致民眾輕忽。王銘崇表示,此病好發族群為60歲以上銀髮族,且男性高於女性。台灣每年新增病例約150至200人。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的治療原則是「無症狀、先追蹤;有症狀,才治療」,王銘崇說,有6成慢性淋巴性白血病人在確診後不需立即治療,只要追蹤。但很多病人無法理解,甚至有人因此接受另類療法。有一名病史約20年的男子,他的病程屬低危險群,醫師建議只要追蹤觀察;但因他淋巴結腫大,內心非常焦慮,聽別人介紹可用針刺淋巴結治療。結果誤信密醫,導致脖子兩側千瘡百孔,更有引發感染的風險。王銘崇表示,病患腫大的淋巴結本來就可能會自行消脹,患者以為是「針刺」的效果,一再被騙錢,至今脖子都還留有「刺青」一般的疤痕,讓患者悔不當初。其實患者只要聽從醫囑就能與疾病和平共處。過去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只有化療可用,王銘崇說,曾有患者很怕化療的副作用而抗拒治療,不幸因反覆感染導致敗血症過世。近年治療已有突破性發展,國內有2款可搭配化療的新機轉口服標靶藥物,患者應積極就醫,不要恐懼、疏忽。(編輯:管中維)1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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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近執政黨將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逕付二讀的話題,在音樂圈內引起許多音樂人的質疑和關注,而草案裡面引起音樂人最多討論的就是著作權法增訂第 69 條之 1 的條文內容:「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 6 個月,伴唱機業者可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給付費用後重製及散布。」我身為執業律師及音樂創作者同時也是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會員,應該責無旁貸盡可能用直白淺顯的文字,為大家說明為什麼許多音樂人反對上面這條增修條文?我們(是的,包括我)在擔心什麼?我理出幾個相關問題提供大家思考。一、「強制授權是什麼?」就是申請者不用問著作財產權人是否同意,只要申請人所檢具符合法律規定的文件,就可以向著作權專責機關(就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強制授權,被強制授權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只能被動地同意音樂著作被利用,無法自己自由選擇並決定授權對象與欲收取的報酬,這跟一般自由締約協商後取得授權之模式背道而馳,強制授權制度可以說是剝奪了歌曲的著作人是否同意授權的自由意思。二、「為什麼音樂著作要以法律規定,只要法律所規定的特定人提出申請,經許可後著作人就必須被強制授權?」這得從強制授權的立法理由說起:「音樂具有極強的流通性與極高的使用頻率,故音樂之利用權,不宜獨占;為促進音樂著作能廣為錄製並流傳,避免特定之著作,掌握在特定人手上,以使廣大消費者得以聆賞,並促進文化發展」這個理由是立法者為了說明出師有名所舉起的大旗,同時也是音樂著作人所背負的十字架;不過這個理由似乎正當,因為這的確是1979年國際著作權公約伯恩公約所確認的制度,其中公約第13條第一項條款內容就明白揭示:換句話說伯恩公約建立起音樂著作的強制授權制度,其目的在打破產業對於音樂著作的壟斷如今也確實是許多國家的法例,但也明白提及著作人有獲得合理報酬的權利。所以呢?音樂創作人字字琢磨、嘔心瀝血寫了歌,錄製發行以後,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要不要授權給誰?要收多少錢?法律要限制我的自由權利,即便理由正當,除了伯恩公約所提及的支付合理報酬外,我能不能決定強制授權的用途、強制授權的對象...甚至強制授權的時間起點!還有,什麼是合理報酬?為什麼是你說了算!著作權法第69條之一肯定無法同時討好著作權人及伴唱機業者雙方,更有可能造成彼此雙輸的局面。(圖片摘自YOUTUBE)這就是問題所在,執政者想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當然也得兼顧權利人該享有的保障。三、「我國的著作權法對強制授權規定的沿革?」民國74年第一次把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的規定列入著作權法(民國74年舊法第20條),但是不知道是誰擬的條文,把音樂著作定義成「作曲或具有創意之音樂改作著作(舊法第3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而不包含歌詞在內,舊著作權法竟把歌詞定義成文字著作(舊法第3條第一項第六款)。所以依民國七十四年舊法,歌詞竟然不得為強制授權的標的,按照當時法律規定,你能想像申請人只能申請強制授權曲子(就是我們所理解的歌曲旋律),卻不能申請授權歌詞這種事嗎?你當那些人都是只要拿來重製成演奏曲還是水晶音樂嗎!也難怪自74年增訂強制授權規定後到第一次修正(81年)之間,智慧財產局沒有收到任何一件音樂強制授權的申請案。民國81年,為了補充舊法規定的一些不足,把強制授權的條文修正為申請人須符合「須已盡相當努力,無法聯絡著作財產權人或曾要求授權無法達成協議」且「錄音著作公開發行滿二年」兩個要件。但是,81年修改後到87年之間,還是沒有任何一件聲請強制授權的案件!因此87年又修法了,修法的理由是說因為規定太嚴格,實施以來仍然無人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但是,你贊成這個理由嗎?為什麼不理解成是因為市場機制運作良好,使用者和著作人之間幾乎都能達成協議而無需申請強制授權呢?有人要我授權,我開了價,對方能接受就拿去利用,如果不能接受就得選擇放棄,兩年過後,歌曲已過了流行期,聽眾失去新鮮感了,所以想要我授權重製的人也就沒去申請強制授權了,確實就是這麼簡單的事情。但是他們不這麼認為,於是87年修法的內容最主要是把發行期間從公開發行滿二年大幅縮短為「滿 6 個月」。後來92年針對機關的名稱及權責範圍又修了一次,我貼現行條文給大家看:「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前項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使用報酬之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著作權法第69條)四、「現在與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有關逕付二讀的條文增加了什麼?」很簡單,就是明訂伴唱機業者可以申請強制授權授權,而欲增訂第69條之1條文:「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6個月,伴唱機業者可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給付費用後重製及散布。」五、「原來的條文已經規定『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可以申請強制授權,為什麼還要立法把『伴唱機業者』特別增列進來?」因為著作權專責機關智慧財產局針對著作權法第69條現行條文所規定強制授權利用人的解釋,曾經於民國91年3月25日以智著字第0910002150號函釋認為「縱使電腦MIDI之成品屬錄音著作,如僅係電腦伴唱機之一部分而無法單獨使用,則不符上開規定之『銷售用錄音著作』,仍不得申請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其關鍵點卡在認為是電腦伴唱機被銷售,MIDI檔僅係電腦伴唱機之一部分,無法單獨被銷售使用,不屬於「銷售用錄音著作」,所以不得申請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另外我從智慧財產局所發表的一篇專題論文『我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規定之探討』中讀到,他們從104年以來收到大量以 MIDI 音樂格式儲存於 SD 記憶卡的方式申請強制授權利用於電腦伴唱機上的案件,並從中探詢理由發現104 年後申請案之申請動機起因於大部分熱門歌曲均由特定業者向音樂著作著作權財產權人取得專屬授權,使得其他電腦伴唱機業者無法灌錄該等熱門歌曲,導致市場生存空間受壓縮,電腦伴唱機市場被專屬授權壟斷,因此相關業者期望主管機關能從現行法解釋或修法擴大強制授權之適用範圍,以便將上述歌曲錄製為伴唱機音樂 MIDI 檔,灌錄至電腦伴唱機中使用。草案修法的理由還提到『如果大量音樂著作被壟斷,致使其他廠牌伴唱機沒機會取得熱門歌曲授權,不但不利音樂著作流通,也阻礙民眾透過歌唱取促進身心健康,並經常發生盜版侵權問題,不利民眾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引自上報108年6月22日網路新聞)看到這裡你知道修法的主要原因了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欲修正《著作權法》,只要歌曲發行滿6個月,伴唱機業就能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引發音樂界譁然。(資料照片)是因為某業者壟斷伴唱機的授權,所以必須立法讓其他伴唱機業者得以聲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讓音樂著作能流通、讓大家開心的唱歌來維持健康,或許還可以杜絕盜版!六、「這樣的立法理由正當嗎?我們該思考什麼?」一、強制授權可以無限上綱嗎?就智慧財產局所發布的245期專題『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之研析』論文中所引述的資料,美國著作權法雖然也有音樂強制授權的規定,但是美國著作權局於2015 年 10 月發布第 73 號通告,其中對於強制授權之範圍明定僅限於將錄音製品散布於公眾並專供私人使用,而背景音樂、點唱機、傳統廣播或其他會有後續公開利用之行為者,皆非屬美國強制授權之範圍。這道理不難懂,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制度的核心價值除了是要打破音樂著作人對於音樂著作的壟斷之外,更為了要促進音樂的流通,伴唱機業者有濃厚的營利色彩,機台的單價又高,幫助音樂廣為流傳的能力自然有限,這種樣態和消費者到數位音樂平台垂手可得音樂的類型難以類比,因此強制授權的必要性相對低很多,比起其他種類的授權,伴唱機業者的授權,應該比較適合回歸市場機制的運作,順便告訴你英國已經於1988年完全廢除音樂強制授權的法律規定。二、現在的音樂環境適合這樣做嗎?二十幾年來台灣的音樂產業產值已經逐漸盪到谷底,舉個實例來說明,我在1995年、1996年於金點唱片發行第一、第二張創作專輯時,公司告訴我總共只賣了一萬多張,當時我是全公司賣的最差的歌手,那樣慘不忍賭的銷售量讓我萌生退意,決定重拾法律投入律師高考,但是當時的一萬多張的銷售量如果放到現在來看,已經可以稱得上HITO的專輯,更何況當時B版(翻唱專輯)盛行,我想年紀35以上的應該都聽過音樂磁場、流行45吧!伴唱機公司更有你歌、我歌、優必勝、睿影…多到無法一一列舉,再舉另一個我個人的經歷為例,當時我幫施文彬寫的那首『傷心歌傷心肝』(民國85年發行)所收到的版稅(授權金)就足以讓我生活一整年,在景氣那麼好的年代,有好作品上市的音樂人不就更可以壟斷權利、將作品待價而沽嗎?可是我從沒聽過那樣的事情,因為市場已經自己運作出一套健全的制度,你的定位在哪裡?授權金該拿多少?業者和音樂著作人彼此都願意受到約束,強制授權這個名詞充其量就只是法律用語!從沒聽過有人去主張或申請。但是現在呢?許多音樂人已經很難靠銷售唱片或數位下載的分配金來生存,如果沒能紅到能得到代言、或是辦演唱會的程度,伴唱機的授權金可以說是一份重要的支持,所以讓市場運作,價高者得,想取得先發行的業者和著作人自由商議付出比較高的授權金…剛剛好而已!1995年當時一萬多張的銷售量如果放到現在來看,已經可以稱得上HITO的專輯。(圖片摘自網路)把強制授權的申請人擴張到伴唱機業者會怎樣?因為法律所規定的等待期只有6個月,若新法修正通過,每個業者都能在六個月後依法用主管機關訂出的授權金額取得授權(因為已經規定著作人必須強制授權給伴唱機業者),那有誰願意付出比較高的金額,而卻只能取得搶先別人短短半年的發行先機。三、目前著作權專責機關現在訂出來的計算公式合理嗎?就現行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12條的規定:「使用報酬率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批發價格 x 5.4% x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數量)除以(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所利用之錄音數量)。依前述計算公式計算之使用報酬低於新臺幣 20,000 元者,以新臺幣 20,000 元計算。」現在音樂環境景氣低迷,申請人的發行數量肯定有限,換言之著作人每件拿到最低報酬的可能性非常高,以現在生存下來少數的伴唱機業者所支付給著作人的費用總額,極可能會遠低於目前尚未實施強制授權前單單一家願意付出的金額!這樣真的好嗎?姑且先不論音樂會不會比較易於流通這件事,音樂著作人的生活難道不用照顧嗎?音樂著作人若無法以作品的收入維持生活,如何持續創作!四、強制授權「發行滿 6 個月」之規定不需要檢討嗎?這麼短的時間,著作人就必須受到強制授權的約束,有業者願意付出比較多的報酬只為了那短短6個月的「嘗鮮期」嗎?這麼短的時間,當然會影響業者專屬授權的收益,如果真的要修法,那這個期間的長短幫然必須再斟酌。最後,我在這段期間聽到了許多音樂人的心聲,真的擔憂不已,著作權法第69條之一肯定無法同時討好著作權人及伴唱機業者雙方,更有可能造成彼此雙輸的局面?!我相信一個錯誤的政策有可能會毀了一個產業,更何況是要制定的是一條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法律!因此,請停下腳步,先傾聽音樂人的聲音。※作者蘇明淵(蘇兒真),同時為律師及創作歌手更多上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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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新北市議員李翁月娥24日晚間9時,在臉書指控蘆洲愛兒身心障礙發展協會涉嫌暴力對身心障礙學員不當對待,一名身障成年女學員被打到渾身瘀傷,讓家屬看了相當痛心,痛斥:「現在的社會怎麼了?」李翁月娥寫下,一名心痛的媽媽帶著渾身被打得瘀青的身障成年孩子(25歲),無助地找上她,為了家庭的生計,母親只好將女兒送至新北市蘆洲愛兒身心障礙發展協會,但卻遭到不當管教對待,身上傷痕累累,手臂大腿佈滿瘀青新舊傷。▲愛兒身障協會涉嫌暴力不當對待女學員。(圖/翻攝李翁月娥臉書)母親表示,剛去時就常發現孩子身上有傷,小傷忍著也就算了,上週四接孩子時,協會曾姓創會長表示孩子不乖,打孩子手臂,但回家洗澡時卻發現孩子手臂、大腿佈滿大大小小瘀傷,讓身為母親的她很是心疼,打電話向1999市府社會局反映卻得不到回應,不知如何是好情況下,只好找上議員。經李翁月娥瞭解後,曾姓創會長以身心障礙的孩子無處可去為由,向蘆洲公所無條件長期佔用社教大樓教室,又向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者樂活大學上課講師費,利用社教中心的場地收身障孩子,向身障家屬收日托費,但孩子不乖就狠打,痛批:「不能讓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繼續囂張下去!」對此,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有關蘆洲區愛兒身心障礙協會對参加樂活大學的學員疑似有不當對待一事,已經主動調查了解中,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如有不法绝不寬待,將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予以嚴懲,目前家長也已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愛兒身障協會涉嫌暴力不當對待女學員。(圖/翻攝李翁月娥臉書,上同)x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輔大教授「約會性侵」 校評會結果出爐⋯受害女父親怒了7旬老婦出門購物失蹤 離奇陳屍植物園50cm溝渠母控藥劑塞錯害幼女下體出血 診所:尿布疹造成紅腫離譜!母控診所「藥劑塞錯位置」 害女嬰下體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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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宣尹/台北報導總統大選腳步逼近,國民黨要派出誰來參選挑戰總統蔡英文連任,依舊是未定之天,不少人認為,藍營近來黨內互打嚴重恐傷害選情,另外原先有意投入黨內初選的立委王金平日前表態不參加「奇奇怪怪」的初選,是否脫黨參選也成為藍軍選情的一大變數。王金平24日晚間出席台北市台南市同鄉會理監事會時接受訪問,針對藍營選情以及高雄市長韓國瑜近來頻頻造勢民調卻沒有起色等相關議題做出回應。▲王金平支持韓國瑜做好市長工作。(圖/王辦提供)同樣投入國民黨內初選的前新北市長朱立倫不斷表示,初選階段不要大肆的造勢,否則會分裂藍軍,王金平表示,造勢是每個人選舉的辦法、他走的路,造勢當然有它的效果存在,否則幹嘛有人要去做這個?你有辦法你自己去做,你選你的路,別人找別人的方法,這是別人在做的方法,所以我們要給予尊重。▲韓國瑜持續引發許多爭議,近來更頻頻遭到高雄年輕學子嗆聲。(圖/高市府提供)然而韓國瑜近來頻頻造勢,民調似乎沒有起色,王金平表示,這個方面應要請教韓國瑜自己怎麼看,因為決定起伏民調的各種因素很多,究竟什麼因素造成這樣子或者是民調有沒有準確,誰也不知道,媒體追問是否希望他勤於市政?王金平表示,「是的,我支持他能夠順利當選市長,我也支持他要做好市長」。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韓粉喊「直接徵召韓國瑜」朱立倫:我也講過但現已初選昔挺韓國瑜…聲勢反被遠超 王金平:我沒參加初選了祝福他小英自薦「蔡英文是2020最好選擇」王金平說話了真會選到底?王金平:目前只考慮總統 不想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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